项目概况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蓝龙潭校区窗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集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熙苑A48幢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C-2025-013
项目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蓝龙潭校区窗帘项目
预算金额:284323.81元。
最高限价(如有):284323.81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项目(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
1 | 否 |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蓝龙潭校区窗帘项目 | 1 | 批 | 284323.81 | 1、本项目涉及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等窗帘采购、安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涉及到各项手续办理及对外关系协调的所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及到的各方案需要得到学校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2、窗帘轨材质、轨的数量、窗帘材质、窗帘高度、宽度、窗帘层数、褶皱要求等参数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注:
(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熙苑A48幢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方式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集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熙苑A48幢102室)
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光盘或U盘)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ynwater.edu.cn/)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地 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8206881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集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熙苑A48幢102室
联系方式:0871-64118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滔
电 话:0871-64118211